1.中桿燈和高桿燈的燈桿、燈盤、配線、升降電動機構等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《高桿照明設施技術條件》(CJ/T3076-1998)的規定。中、高桿照明設施結構。 2.中桿燈和高桿燈宜采用三相供電,且三相負荷應均勻分配,每一回路必須裝設保護裝置。 3.基礎頂面標高應提供標樁。 4.基礎坑的開挖深度和大小應符合設計規定?;A坑深度的允許偏差應為十100mm、-50mm。當土質原因等造成基礎坑深與設計坑深偏差為十100mm以上時,應按以下規定處理: (1)偏差在+100mm、-50mm時,應采用鋪石灌漿處理。 (2)偏差超過規定值的+300mm以上時,超過的+300mm部分可采用填土或砂、石夯實處理,分層夯實厚度不宜大于100mm,夯實后的密實度不應低于原狀土,然后再采用鋪石灌漿處理。